“假如指引必须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成为符号的基础,那么它本身就不可能被作为符号。指引并不是在手之物的存在性的确定,但是它却构成在手存在本身。”
“作为在手存在者的世界总是已经在此'的”并且已经在此的世界的载体就是器具在手存在。这种先在就是指引,指引通向一个“目的”,目的就引向终结的最后限度——这个最后限度的意思直至《存在与时间》的第二篇才被作为走向终结的存在而展现,即不是向一个在手存在而是向在世存在—此在或“谁”指引。这个“目的”因此就似乎先于在手之物—“什么”—的已经在此的可能性;但事实并非如此,明确这一点是很关键的,因为它指出一个已经在此的目的(走向终结的存在)和实际性是不可分割的:“目的性本身作为在手存在者之存在的形式,只能在一个已经被发现的目的化的整体的基础之上被发现。”至于终结,由于它超出一切“什么”,并作为“谁”的终极可能性也超出“谁”自身,所以它是一种超越和存在(意思)的宣照,在此,终结就被称为“向什么””。关于此在的终结的理解本身只有借助关于已经在此的“什么”的理解才会实现,而且才可能实现。这里,已经在此的“什么”既在目的中又具有目的:
“此在总是已经同某个属于预先赋予它的目的之物连接:此在就其自身而言总是和一个以在手之物构成的存在者相关。”
此在在与内在世界的关系中已经并正在体验的这种目的性,就是由世界、指意构成的关系规则预设的一种理解。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是使言语指意成为可能的指意性:胡塞尔所说的本质以及意向性都必须从走向终结的存在出发来认识。这个论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是不可思议的特有语言性的
技术与时间
《存在与时间》,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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