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监管机构还应要求审计人员对数据经纪人的操作行为进行深入了解,从而快速地发现和阻止问题的产生,使数据的收集、标记和过滤操作均能达到标准。大数据领导者们热衷于将各类生活数据集成到数据库中,而其中的关键是分类问题。健康隐私专家已经率先在医疗记录中采用“数据隐私分区”法。例如,将人们看心理医生和看牙医的信息条目进行分隔。大数据的操控者应当更加谨慎地进行数据记录,以确保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使用符合公众价值要求,而不是仅仅追逐利润。
最好能够对更多的私营部门进行有效审核。随着存储成本的下降和云计算的普及,决策者可以利用软件默认录制他人的网上“线索”。只要查看一下搜索引擎的“浏览历史记录”,你就会发现这种记录暴露了多少详细信息。
管理机关需要对调整范围进行准确划定,避免重复操作。法律早就对政府机关的信息记录程序做了规定,要求对禁止搜索的信息和普通搜索信息进行区分,并且不得随意记录他人信息。
针对拟议的信誉管理政策,有人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个异议是,行政法规只要求政府对决策基础进行披露,为什么私营部门也要披露自己的审核信息?这个问题需要分层回答。信贷发行人和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受到调控。从金融危机来看,企业要依靠政府,而政府又是企业的“终极风险管理人”。在对金融业放松管制的做法遭遇失败之后,国家和三大行业(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的关系日益紧密,这已经成为奥巴马政府的一个标志。要想一直像现在这样获得政府的资助,这些企业就要有一个“干干净净”的决策基础,这只是它们付出的一个很小的代价。
第五章
监督者由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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