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是什么将劳动力的价值固定为商品呢?答案是复杂的,因为劳动力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这不仅因为它自身就能创造价值,而且因为无论在原则上还是在细节上,它的价值的决定因素与衬衣和鞋子是不同。马克思在谈到这些区别时,几乎没有作任何详细阐述:
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就劳动力代表价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对象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人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274页)
劳动力的价值是固定的,所以这一价值是由在给定的生存状态下,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的。我们加入面包的价值、衬衣和鞋子的价值,以及其他所有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东西,其总和就是确定的劳动力的价值。
这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计算,似乎与其他商品在原则上没有区别,但是“需要”是如何决定的?需要将劳动与其他所有商品区分开来。第一,在劳动过程中,“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文集》第五卷,第199页)可以说,如果劳动者被要求从事一定类型的劳动(例如,下井挖煤),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肉类和土豆以维持他们的劳动。更进一步讲,“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再次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常水平”?存在“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第274—275页)在北极的工人的需要与在温带的工人的需要不同。但随后出现了下述重大的且真实的转变: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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