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引起了一些有趣的观察。开始是,可变资本“只有从生产过程的不断更新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可变资本才会失去从资本家私人基金中预付的价值的性质”。资本家只是在工作已经完成后才支付给他们的工人工资。所以,实际上,工人们提前就交给了资本家与他们的劳动力相当的价值。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保证工人将会被支付工资(例如,如果资本家同时宣布破产的话)。近些年在中国,拖欠未支付的工资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建筑业这样的行业中。但是,马克思对于甚至以更激进的方式重塑我们对资本积累解释的问题更感兴趣。他指出,“这一过程总要从某地某时开始。因此,从我们上面所持的观点来看,下面的情况是可能的:资本家曾经一度依靠某种与无酬的他人劳动无关的原始积累而成为货币占有者”。(第714页)这一概念的提出将使在第八部分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讨论更加稳固。在这里,马克思只是坚称,必须已经存在某些起始时刻,在那一刻,资本家在某种程度上或者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资产(货币或其他资产)以开始这一资本积累的过程。他在此所提出的问题是,原始资本是如何并且是通过谁被再生产出来的?
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资本家以一千英镑起步,并将它投资到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中,以生产出二百英镑的剩余价值,然后资本家占有了这二百英镑作为他或她所有的资产,此外,他或她还获得了周转回来的原来预付的一千英镑。但是,原始资本被生产性消费所保留,而且剩余价值是在工人的剩余时间中被生产出来的。假设在下一年,资本家再次拿出一千英镑(已经将剩余消费了),去生产另一个二百英镑的剩余价值。这样做了五年后,工人们已经生产出了一千英镑的剩余价值,这与资本家的原始资本相当。马克思在这里做了政治性的讨论,即使资本家在开始的时候拥有那一千英镑的权利,然而,他或她得到了它后,在每年生产二百英镑剩余价值,五年后,资本家肯定已经丧失了对原始资本的权利。按照马克思的解释方法,他或她已经将原始资本消费掉了。按照洛克原则(虽然马克思没有再次引用,但很清楚,这一原则仍存在于他的思想中),财产权应归于那些通过将他们的劳动与土地相结合并创造价值的人,所以,从权利的意义上讲,那一千英镑现在应属于工人们所有。工人们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人,而且,在权利意义上,财产权应当属于他们。
九 从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到资本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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