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使马克思回到深入论述货币形式的三个特点上,从而可以确定出现了这样一种对立: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第153页)
这种在价值表现形式和全球商品之间存在的对立,是商品和货币之间的一种“自相矛盾”的结果,必须把它作为一种存在于商品内部的、已经被内化的某种事物的外化来解释。一旦这种对立被外化,对立就变得十分明确了。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关系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二分法的产物,我们最初就将其定位为存在于商品的内部。
那么,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什么结论?首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直接作为正在发生的事情的调节者,因为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将间接地通过货币形式的媒介起作用。更进一步讲,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的指导原则,货币形式的兴起使价值开始凝结。而且,始终要记住,价值虽然是非物质的但也是客观的。所以,对于在一般意义上存在的逻辑来讲,可以假设价值是现实的并且是可度量的,这就带来了大量的疑问,甚至使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来解释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你是做不到的。因为,如果价值是非物质的,你就无法直接去度量它,而只能通过观察去发现商品的价值,就像尝试去确定一块石头的重力那样。价值只存在于商品间的关系中,而且它只在货币商品矛盾的、不确定的形式中被物质化地表现出来。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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