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转移(比如一场战争之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出发点是,货币始终必须与一种特定的商品相联系。在马克思的时代,黄金扮演着这种“货币商品”的角色。但在实际交往中,金币很少用于流通,少量的金额是以银或铜币来支付的,更多使用的是“钞票”。钞票最初是由个别的银行发行,并承诺按照票面价值兑付黄金。最终,钞票的发行收归一家国家的货币发行银行,后者同样承诺兑付。这样,每个国家的货币发行银行都不能随意滥发钞票,而必须保证钞票按照一定比例对应货币发行银行的黄金储备。尽管黄金很少流通,但流通的纸币正是黄金的代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布雷顿森林,结成了一个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仍旧以金这种货币商品为基础。但只有美元与黄金挂钩,即35美元对应1盎司黄金。所有其他货币都应保持同美元的固定汇率。然而美元与黄金的挂钩只对国家的中央银行有效,而对私人无效。到20世纪60年代末,商品流通中巨量的美元已表明,美元与黄金的挂钩成了一种虚构。因此,在70年代初,金本位以及货币间的固定汇率被正式废除了。
在此之后,世界上不再有任何一种商品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扮演货币商品的角色。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作为货币运转,不再有任何一种东西是人们可以用纸币固定兑换的了。当然,我们可以购买黄金,但如今金是同银或钢铁一样的商品,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它都不再扮演货币商品的特殊角色。
马克思本人无法设想一个没有货币商品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不过在他对商品和货币的分析中,这种货币商品也绝非必需。在价值形式分析的框架内,他阐发了一般等价物的形式规定性,而他对交换过程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商品占有者必须将其商品与一般等价物实际地关联起来。但是马克思并未表明一般等价物必须是某种商品,而是假设如此。不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东西(无论是一种商品,还是单纯的纸币)在简单流通的层面是无法被确定的(详见《价值的科学》第233页及下页)。只有当我们考察了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后(参见第八章第二节),才能明白货币商品的存在只是一种历史过渡状态,而不适用于马克思所要分析的那种“理想的平均形式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参见第二章第一节)。
第三章价值、劳动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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