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让价值幽灵在事实上被把握,价值需要一种独立的表现:一种对象性的形态(gegenständlicheGestalt),这就是货币。因此,货币不是商品世界的某种单纯补充,或者只是一种单纯的辅助手段;为了表现商品的价值特性,货币是必需的,以使商品能够作为价值,普遍地相互发生关系(因此我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称为“货币价值论”)。这也意味着:商品生产同货币是不可分割的,我们不能像某些社会主义者设想的那样,废除货币而又保留私人生产。
(3)货币虽然是价值的独立形态,但在这种独立性中,却几乎表现不出它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此时货币不过是一种辅助手段。只有当它成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体(“作为货币的货币”时。货币才现实地成为独立的价值形态;它不仅仅是一种媒介,不能(像流通手段那样)常常消失,或者于脆(像价值尺度那样)不需要实在地出现,而是本身成为目的:不只是价值本身,而且作为独立的(selbstständige)、持久的(dauerhafte)价值形态,货币应当得以保持和增殖。
当然,这也表明了贮藏货币如何限制了价值的独立和不朽的特性:如果货币从流通中抽离而被贮藏,那么它最终将变成无用的对象。而一日它再次被投入流通中,即用于购买商品,那么独立的价值形态也就消失了。
尽管在简单流通中,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而持续存在的形态,这种独立性和持续性却在任何地方都无法把握,在简单流通的范围内,它完全无法现实地存在。因此,如果说一方面,在简单流通中,商品的价值使得一种独立的价值表现(货币)成为必要的存在,而另一方面,这种价值的独立性在简单流通的范围内却又无法存在,那么也就是说,简单流通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而必然是一种“更深层地存在着的”过程一也就是马上将要展示的,资本主义增殖过程的环节和结果。
第四章 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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