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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 第 75 / 9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06 · 第四章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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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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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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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劳动力商品的特殊的价值规定是必要的:如果工人所得不止于他们必须在市场上买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他们就会有一段时间不再是无财产的,也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出卖劳动力的强制。将劳动力价值限制在再生产成本的水平,是资本主义的一种运转上的必然。但是想要始终实现这种限制,却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一个组织良好的工人阶级会通过劳动抗争来提高工资。但是,这种劳动力价值的限制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自我”实现的,我们将在第五章第六节加以考祭。

劳动力的(日)价值(平均而言劳动力每日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和单个工人在正常条件下一天能新生产的价值之间的差别,构成了前文用GW一G公式提到的剩余价值。劳动力的每日价值(其再生产所必要的价值)能低于每日通过使用劳动力(即通过劳动力的耗费)而创造的价值,正是价值具有创造价值的“奇能”的基础。

因此,劳动力的(每日)价值只占通过(每日)使用劳动力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如果现在通过劳动力的耗费,在比如8小时工作日内,能够创造出特定的价值①,那么这种新创造的价值就可以在形式上分为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两部分。比如说,劳动力的日价值占其一个8小时工作日所创造的价值的3/8,那么我们可以在形式上这样说,有3小时生产的是劳动力价值,5小时生产的是剩余价值。马克思将这3小时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将剩余的5小时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单个工人付出的超出其自身再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在我们的例子中,由于工人获得的报酬相当干3小时创造的价值,马克思也将必要劳动时间称为“有酬劳动”,而将剩余劳动时间称为“无酬劳动”,它的价值产品被资本家作为剩余价值收入囊中。

第四章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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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前文所述,只有在交换中才能确定一个工作日所创造的价值量究竟有多少。但只要商品是可卖出的,那么或多或少总有一定的价值量被创造出来。下文的论述也同样谈的是这样的价值量。因此当笔者提到工人劳动了若干小时,并因此创造了许多价值时,并不是退回到了一种实体主义的前货币的价值理论,而只是一种简化的论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