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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拜物教 批判与解构 · 第 6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83 · 第三章加速的商品化

书名
信息拜物教 批判与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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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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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加速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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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私有产权的巩固

国家出台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无疑值得肯定。然而事实上,这些法律的作用绝非全无害处。迈克尔·佩雷尔曼及其他人都认为,这是一些有意让商业活动获得垄断的法律形式。[47]70多年前,人们就曾以十分不信任和敌对的态度来看待这种作用。那时,专利仍旧被许多人认为是共和国给予发明者的一种特权,借此希望这种有限的垄断授权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进步。1941年的一份政府报告曾强调:“专利的价值来源于发明给整个社会福祉带来的贡献……特权不过是政策手段而已。”[48]由于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无用却有幸获得特许的企业专利加剧了大萧条,于是改革者们开始寻求打破大型企业所握有的专利权。至少,要对专利权施加一些限制。深具讽刺意味的是,信息资本主义的崛起依靠的却是“新政①福利国家”的非专有的专利许可政策—它和其他政策一起,确保了晶体管这个微电子学和互联网的关键部件对所有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

相比之下,在20世纪80\~90年代,企业逐渐把它们的注意力全面集中到了如今已重新贴上“知识产权”标签的东西。从此,这些“权利”变得越来越强大和普遍,在空间上被全球接受,在社会文化上则让企业控制了越来越多的生产和劳动过程。

国家的政治干预再次成为必要。一位美国贸易外交官承认,到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也没有几个发展中国家拥有知识产权法律”。[49]为了弥补这种明显不足,一个鲜为人知的法律领域被推向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前台。[50]从此,全世界都看到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史无前例的增长”。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数十个国家改进了知识产权法律并加强了管制(常常是迫于美国的压力)。[51]苏珊·塞尔(Susan Sell)指出,在法律上用来打造信息私有产权的全球规制(主要是通过关贸总协定和它的继承者—世界贸易组织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多方寻求一致的结果,而是少数几个代表医药企业、娱乐公司和软件公司的果敢的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的结果。[52]但是,受益企业的范围却无所不包。

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

①新政(New Deal):即罗斯福新政。1933年3月4日,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罗斯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危机的政策,其核心是三个R:改革(Reform)、复兴(Recovery)和救济(Relief)。—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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