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再一次引发激烈的抢夺局面:巩固信息私有产权对于从新商品中收割利润来说至关重要。《华尔街日报》曾在布什政府针对软件业巨头推出一项反托拉斯法案之后发表社论攻击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市场实力进行的调查,这种攻击让人们感觉到美国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的政策底线:“美国政府必须在这个领域划出一条界线。知识产权和服务是现代经济的增长动力,而微软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员。”[61]
就整体来看,如何提升知识产权仍然是大型企业的首要目标。另一方面,只要这些产权被认定能够对加速的商品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相关政策活动就会展开。乍看起来,这些活动显得就像是在某个中性的技术空间里发生的,公司或政府的权力并没有在其中起作用。例如,正如我写到的那样,曾经有新闻报道指出:原本在信息私有产权讨论中持反对态度的印度也改变了它的国内专利法律,从而让企业拥有了更大的专有控制权一并以此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条件。[62]
从合法确立的信息私有产权那里获得的利润是很高的。例如,原料绝大部分来自欠发达国家的天然药品销售,据说每年可补偿医药公司750亿\~1500亿美元。[63]半个多世纪以来,即1950\~2002年,美国品牌医药行业的利润大大超过了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1998\~2002年—这是一段公认的高增长期——其平均净收入占销售额的百分比是16.8%,而整个行业是5.6%。64然而,通过价格上涨,专利、版权和商标收到的可变的、不稳定的但确实是高额的盈余,的的确确流入了代表每个经济部门的公司老板之手。
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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