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不是概括(generalising)。与堆砌特殊性然后就概括出某种共性所不同的是,德勒兹坚持特异性和普遍性,因为前者(从特殊性到概括的过程中)会错失所有的差异。普遍性捕获每一个独特事件生成它自己的方式,捕获它特定的差异的力量。普遍性不是被规定的,在所有的例子之中它无论如何不是一种概括。比如,一个概括会将我们所知的所有人类抽离出来,然后将他们作为人类的共同特点列举出来:这样一来,如果我们所知道的所有人类身高都在五英寸以上,我们就会说这种特定的身高标准是人类定义的一个部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普遍性并不比较给定的性质,它努力去识别那些使某物成为它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当我们所知道的所有人类是五英尺或者更高,我们仍然能够想象某个四英寸高的人。但这要求我们的思考要超出给定的事物,它同样也要求我们积极地选择那些我们用来定义人类的东西:说话、理性或思考的能力。普遍性正是选择性的和潜在的。因此在德勒兹关于电影的著作中,他考察电影时并不着眼于电影通常或典型的情况下是什么。他采用那些被他看作是例外的电影形式—例如奥逊·威尔斯(OrsonWelles)和阿兰·雷乃(AlainResnais)的电影,主张他们揭示了电影的电影化。不是所有的人类都会从事激进的思考,但是思考却是一种独特的人类力量。不是所有电影都把玩影像的力量,但是使影像从固定的视角中解放出来的力量或潜能却是使电影成为电影的东西。电影拥有它自身创造差异的方式。正如人类的生命能通过思考来转变它自身一样,电影能够通过影像的使用来转变它自身。考察电影化影像的普遍性,意味着考察影像是如何能够差异化,如何能够不被化约为任何通常的形式。对于德勒兹来说,创造概念让我们去思考什么是普遍性,这对生命的伦理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普遍性就是允许我们去思考任何事物的特定差异或生命的模态,那么普遍性就是一种将我们从教条、前概念和偏见中解放出来的方式。它引导我们去思考特定的差异而不是概括。思考的伦理学在于它与将差异缩减成通常形式的方向相对立,当我们思考的时候我们就正在差异化。对于德勒兹来说,这就是为何我们不能将伦理学建立在一个通常的“人”或“人性”的形像之上。我们不能将自己是谁或可能会变成什么人局限于任何我们已经所是的形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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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德勒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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