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真理”或世界观的道德
罗尔斯认为,他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活动范围只限于政治领域,丝毫也“不触及哲学”。这当然是一种回避策略,能否达到目的和能否得到贯彻,关键要看我们如何来理解“政治”。罗尔斯所说的“政治”一词,主要是指政治理论的对象领域,涉及现代社会的制度框架和基本结构。罗尔斯这样认为,多少是从常规的角度选择理论概念,对此,也有着一些争议。不过,只要理论被证明是可行的,这些争议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另外,罗尔斯还用“政治”来和“形而上学”相对应,这样做就不那么简单了,所引起的争论不是随便就可以解决的。
罗尔斯把“政治”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以此来阐明其正义概念,满足自由主义的本质要求,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世界观或全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doctrines)保持中立。罗尔斯用“政治”一词对中立性作出了独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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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