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从各自的解释系统出发,公民们才会相信一种适用于所有人的正义概念具有真实性。这种正义概念能够证明自己是公开论证宪法原则的公共平台,具体途径在于,它赢得了所有参与者的赞同,而且无须公开论证。具有不同动机的非公共理由在结果上竟然取得了一致,这种巧合具有公共的有效性,也就是说,结果就是,所有人都接受的“重叠共识”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各种观点的前提不同,但结果是一致的。罗尔斯理论当中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参与者只能看到这种一致性是社会事实:
在公开论证过程中,这些学说的具体内容并没有什么规范的作用。12
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罗尔斯不承认观察者视角和参与者视角之外还有第三种视角。在获得“重叠共识”之前,没有任何主体间共有的视角,能够使公民可以说从一开始就形成一种不偏不倚的判断。正如我们可能会认为的那样,没有“道德视角”能够让公民在共同的商谈之中形成和论证一种政治概念。罗尔斯所说的“理性的公用”,前提是要有一个公共平台,也就是已经取得的政治共识。而只有在把他们各自不同的基本信念重叠起来之后,公民才能进入这个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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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