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谓词就由立场转换到了理性人格的信念当中。合理的世界观反过来又强化了信徒们的宽容立场,因为他们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自我反思,并在实践后果上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反思”意识的来源在于,不同的学说之间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异议。诸如此类的主观信仰力量的信徒如果放弃了动用暴力手段贯彻信仰的真理,那么,这些主观信仰力量就只能在世界观多元化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公民和世界观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合理性”并没有要求建立一种视角,以便能够共同公开讨论政治正义性的基本问题。道德视角既不存在于“合理”的立场之中,也不是因为有了“合理”的世界观才成为可能。只有用正义概念建立起了一种“重叠共识”之后,这样一种视角才会显示出来。尽管如此,“在进行公开论证时”,罗尔斯似乎还是不得不回过头来求助于“第三种”视角,当然他没有公开这样做。17我们感觉到,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所采用的策略是紧紧依靠康德的,而他后来所选择的策略则应当认真对待多元论这个事实,这两者之间显然还是有距离的。在这里,罗尔斯这位哲学家所采取的是一种不偏不倚的判断视角;这样一种职业化的视角与道德视角之间没有任何一致的地方,而道德视角是公民从一开始就可以获得的。
但是,在此过程中,罗尔斯详细讨论了“重叠共识”的论证问题。18我们如果仔细考察一下罗尔斯所讨论的“三种”论证,就会遇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没有独立于世界观的实践理性标准的情况下,又如何来鉴别“合理的”世界观呢?看来,为了鉴别出合理的世界观,的确还需要“快捷的”规范决定,而且,这些规范决定必须独立于“错综复杂的”形而上学的基本立场,并能够得到证明。
第二部分政治自由主义—与罗尔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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