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共同体的信徒所持有的视角不同于公共话语参与者的视角。个人从第一人称单数出发,试图搞清楚的是,他应当如何生活;每一个个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在存在问题上都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这种力量不同于公民在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形成过程中可能出错的意识。但是,正如上文所说,罗尔斯并没有从公民采取共同的视角这个角度来阐明他们就共同的政治概念所达成沟通的过程。由于缺少这样一种共同的视角,因此,“理性”的概念必须适用于各种“真实”的世界观语境。可是,宗教学说或形而上学学说的非公共真理相对于一个政治概念具有优先性这个事实难道不一定会激发起“合理性”的普遍主义内涵吗?
罗尔斯对谓词“理性的”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准备并有能力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生活,这样的公民就是理性的;作为理性的人,他们具有合理的世界观。如果期待的共识来源于合理的学说,那么,共识的内涵也就是合理的。因此,“理性”首先涉及人们的立场:
(1)做好了准备,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社会合作的公平条件进行沟通,并坚持这些条件;
(2)能够认识到论证的重担和论证的义务,并承担论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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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