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主义的意义
如果从程序的角度来理解政治正义性的话,政治与道德以及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就是另外一个样子。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政治正义性无须宗教世界观或形而上学世界观的真理的支持。同描述命题一样,道德命题也能很好地满足形而上学思想的要求,只是方式不同而已。罗尔斯所说的“理性公用的程序要求”以及“合理的标准”当中都具有一种道德视角,有了这个视角,道德判断就可以独立于世界观的语境。道德命题的正确性和断言命题的真实性一样,也可以用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概念来加以阐明(两者都不足以充分揭示形而上学真理的意义)。由于道德判断涉及的是一般的正义问题,因此,政治正义性问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加以特殊处理。这一点我们无须进一步加以探讨。
但是,如果道德考察和政治考察可以从它们的特殊渊源那里获得其有效性,那么,世界观的认知作用也就发生了变化。它们所具有的就是一种伦理内涵,并构成了罗尔斯所说的“全备性善的概念的实质内涵”的语境。“好的生活观”是个人自我理解或集体自我理解的核心。伦理问题就是认同问题。它们具有存在论的意义,在一定的范围内完全可以加以合理的解释。
伦理话语遵守的是一种解释学反思的标准,而反思的对象则是我或我们从总体上来说所认为的“善”。伦理意见带有一种有效性要求,它既不同于真实性,又不同于道德的正确性。衡量它们的标准,是个人或集体的自我理解的本真性。而个人或集体的自我理解是在各自的生活历史语境或主体间共同拥有的传统语境中逐步形成的。因此,伦理理由与语境之间有着一种特殊的依附关系—用罗尔斯的话说,伦理理由不是公共的。的确,我们在提出每一个命题时都负有论证压力和论证义务。但是,坚定的评价依靠的不仅仅是可能会出错的一般前提。围绕着不同生活方式出现了伦理争论,对于这些争论,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异议,这一点参与者也是很明确的。42相反,如果涉及的是政治正义性问题或道德问题,我们一般都希望得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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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