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用它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界限问题。如果说民族意识本身也是一个人造物,那么,它就会把想像的民族设计成为一种长成的东西,相对于成文法和法治国家结构这样的人为秩序,民族意识不言自明。因此,向“有机”民族复归,可以涂去历史上政治共同体界限中的偶然性成分,用冠冕堂皇的实体性概念来重新装饰它们,并用“起源”来使其合法化。
另一种理由则比较一般。民族神话的人为因素,比如学术加工或宣传攻势等,使民族主义一上来就容易被政治精英们滥用。靠外交政策的成功来缓解国内危机,其基础是一种社会心理机制,这种机制被各国政府一用再用。但一个想走向世界的民族国家,如何解决由于快速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产生的内部冲突的方式是显而易见的:帝国主义的权力扩充可以作为对民族集体自由的一种解释。从1871年到1914年的欧洲帝国主义历史,以及20世纪的民族主义(更不用说纳粹帝国的种族主义),都说明了这样一个痛苦的事实,即民族观念几乎没有加强民众对法治国家的忠诚,反而更多的是动员大众,去追逐那些与共和主义基本原则格格不入的目标。6
这正是我们从这段历史中应汲取的教训。民族国家必须从那种最初曾作为它形成和发展动力的潜在矛盾中摆脱出来。今天,举凡民族国家行为能力达到其极限的实例,对我们都是很好的教训。当时,民族国家建立了新的政治交往模式,从而使得人们能够把握住社会现代化的抽象动力,并用民族意识把摆脱了传统生活语境的民众安排到更加广阔也更加合理的生活世界语境中。如果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其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在一起的话,民族国家就能很好地履行其一体化的使命。今天,民族国家对内面临着多元文化的冲突,对外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是否存在着一种替代物,在功能上与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和由民众组成的民族的一揽子方案旗鼓相当。
166
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