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结晶。任何一种民族文化在各自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反映在不同宪法中的原则,如人民主权和人权等,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宪法爱国主义”(Verfassunfspatriotismus)可以取代原始的民族主义。但在一些观察者看来,维持一个复杂社会的一体化,宪法爱国主义是远远不够的。而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一些前提条件,让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能够获得足够可靠的依据,用以保障由公民组成的民族独立于民族部落的联合之外,并不至于解体。
这是今天传统的移民国家如美国也面临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文化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民和平共处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在美国,每个人都可以以两种身份生活:他既是这个国家的一员,同时也是一个外来者。但逐渐抬头的原教旨主义,乃至恐怖主义(如在俄克拉何马州),已经发出警告,由两百年宪法历史解释的公民宗教所支持的政治文化体系也面临着崩溃的危险。我认为,只有当民主不仅体现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权利,而且也体现为社会参与权和文化参与权,多元文化社会才能通过这样一种长期保存下来的政治文化加以维持。公民必须懂得,即便在社会安全和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相互认同中,他们的权利也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如果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资格能够成为实现各民族的理想生活方式的机制,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团结一切外来者的一体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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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