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视角是由社会福利国家这种类型揭示出来的,而社会福利国家是在战后欧洲有利而宽松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狂热的民族主义源泉已经枯竭。在两个超级大国核竞赛的政治气候下,不仅一分为二的德国,其他欧洲国家,也都缺乏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领土之争已不在议题之内。社会内部冲突已不能向外转移。它们必须成为国内政策的优先考虑对象。在这种条件下,关于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主义观念才能不受仅仅关注民族利益和地缘政治的权力政策的干涉。尽管世界范围内的内战还在不断发生,但在公众意识当中,共和主义与民族自我捍卫的目标已经相去甚远。
关于政治共同体的“后民族主义”观念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出现。这种趋向在联邦德国比欧洲其他国家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联邦德国的主权过去几乎被剥夺无遗。但多数西北欧国家为社会福利国家和平地解决阶级冲突创造了条件。在那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系统逐渐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学校、家庭、司法、信息保护等领域都得到了改革,女性主义提出的平等政治也初步得到实施。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公民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尽管还不是十分完美。这让公民自身也充分意识到基本权利的实现是社会的首要问题,而这也是我所关注的核心内容。所谓首要问题,是说公民组成的现实民族要比同胞组成的想像民族来得重要。
权利系统是在经济长时期得到增长的有利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每个人都能认同和尊重公民的地位,从而使得他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唇齿相依。大家都会看到,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在生活方式的再生和改善过程中是互为前提的。他们至凭直觉可以意识到,只有在恰当地使用其公民权利时,他们各自的私人活动范围才能得到公平的划分。而且,只有拥有一个不受侵犯的私人领域,他们的政治参与才能有效地得以实现。宪法为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之间的辩证关系提供了制度框架,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7
第三部分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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