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政治的前途似乎又掌握在“源始力量”(Herkunftsmächte)手中。所谓“源始力量”,按照赫尔曼·吕布(HermannLübbe)的理解,包括“宗教、教派以及民族等”。其他学者则用“人种民族主义”(Ethnonationalismus)来强调难以把捉的源始联系,它们可以是肉体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也可以是其他意义上共同的文化遗产。
概念看起来总是无辜的。它们反映出来的是一定的视角。新创的概念“人种民族主义”掩盖了“人种”(Ethnos)和“人民”(Demos)这两个名词之间的本质区别。2“人种民族主义”概念强调的是人种之间的亲和性,也就是建立在血亲关系基础上的前政治的“出身共同体”(Abstammungsgemeinschaft)与至少在追求独立的民族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这样也就悄悄地否定了如下的观点:人种共同体比民族要“本真”一些,在进化上也要“古老”一些。3那些拥有相同出身的人把他们的“我们一意识”(Wir-Bewusstsein)建立在想像的血缘关系和文化认同基础上,并把自己看作是同一共同体的成员,以此来划定与周围世界的界限;这种“我们一意识”应当说同时构成了人种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就这种共性而言,民族与其他人种共同体之间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更加复杂,也更加庞大:
民族是最大的集团,人们之所以会忠诚于它,是因为相互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家庭。4
这种人种学的民族概念与历史学家使用的民族概念发生了冲突,因为它没有突出与民主法治国家实证法秩序、政治历史叙述以及大众交往之间的特殊联系;欧洲19世纪形成的民族意识之所以具有反思特征和人为色彩,就是因为有了这些特殊联系。5如果从普遍的构成主义角度把民族和人种都看作是“信仰的共同体”或“想像的共同体”(韦伯),就会彻底改变“人民民族的发现过程”(ErfindungderVolksnation,舒尔策)。于是,作为一般共同体形式的典型特征,一个民族想像的自发性对于关注其结构特征的科学家来说,几乎也就成了本质性的东西。因为,只要我们把民族看作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不同变形,民族的再生也就无须任何解释。如果为了“人种民族主义”而推翻规范性的推测,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把今天重新引起注意的那些冲突看作是需要解释的压制现象和异化现象,比如说,我们没有必要认为它们是对国际权力格局遭到破坏的补偿,也没有必要认为它们是为了消除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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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