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人民意志的本真性只能体现在实际聚集起来的人群在投票过程中所表达出来的意志。人民的自我统治在尚未落实到国家机构的职能当中之前,就已经表现在他们对各种选择所持的肯定或否定的直观立场中:
只有实际到场的人才是人民…只有他们才能做人民所能做的一切:他们可以鼓掌呼唤,也就是说,他们只要喊上几嗓子,就可以把自己的赞成意见或反对意见表达出来。16
多数原则只是把个体表达出来的一致意见程序化而已—“所有人要求的都是同样的东西”。这种一致性揭示了一个民族共同生活方式的先验内涵。先验的前理解是靠人民的实质同类性来加以保障的,而且,他们还作为一个特殊的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别开来:
平等的民主概念是一个政治概念,并且关系到区分的可能性。因此,政治民主不能建立在所有人的同一性之上,而只能把一个具体民族的属性作为基础……所以,平等,作为民主的本质,只对内,不对外。17
这样,施米特就用“人民”概念来反对人文主义的“人类”概念;和“人类”概念密切相关的是道德概念,它要求平等尊重每一个人:
民主的核心概念是人民,而不是人类。如果民主必须具有一种政
第三部分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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