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民族独立运动依靠的是共和主义意义上的民主自决,分离运动(或加入其他国家)就是有充分理由的,而不管其现实的合法性如何。因为,只要所有民众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人遭到歧视,那么,就没有任何规范理由允许现有的共同体发生分裂。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前提下,不可能有促使少数民族分裂的压制和“异族统治”。这一点符合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精神;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和《联合国宪章》一致保障所有民族都享有自决权,但这里所说的不是种族意义上的民族。29分离权是遭到彻底否决的,这里所谓的分离权,是说“想从一些国家当中脱离出来,而这些国家遵守了平等对待的原则,实现了民族自决权,因此拥有一个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府,不存在种族歧视、信仰歧视和性别歧视”30。
- 差异与包容
自由主义所谓的民主自决遮蔽了“原住民”少数民族的问题,而社群主义31和主体间性的话语理论32则十分强调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主流文化压制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进而否定属于其他文化的民众的平等权利,那么,上述问题同样也会出现在民主社会当中。这样也就触及了政治问题,比如道德的自我理解和公民的认同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少数民族决不可能拥有决定权。这样,多数原则也就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因为民众的偶然组合是一种似乎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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