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主要列举了三种与理性具有天然和谐关系的趋势,用来解释为什么一个国家联盟的基础可以在于各个国家明确的自我利益:共和制的和平天性(1),世界贸易的联合力量(2),以及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3)。对这些论据进行的历史考察,具有两个方面的深远意义。一方面,它们的内涵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发展过程中遭到了否定。另一方面,它们又把注意力集中到表现出一种独特辩证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因为,这些发展过程一方面说明,康德的理论前提是18世纪末的历史条件,这些前提今天已经过时了。但另一方面,它们也表明:一种适时修改的世界公民权利观念(关键要看我们如何来解释20世纪末历史条件的变化)可以更好地适应各种力量的当下格局。
(1)第一个论据说明,当每个国家都建立起共和制政体的时候国际关系便失去了它们之间的好战(bellizistisch)特性;因为,民主法治国家的人民从自身利益出发,督促他们的政府奉行和平政策:
如果为了决定是否应该进行战争而需要由国家公民表示同意,那么,最自然的事就莫过于他们必须对自己本身作出有关战争的全部艰难困苦的决定…他们也必须非常深思熟虑地去开始一场如此之糟糕的游戏。
康德的一个观念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它驳斥了这种乐观主义的看法。康德在1795年的时候还没有认识到这一观念的矛盾性。我说的是康德的民族观念。民族主义(Nationalismus)对于从臣仆向积极公民的转变来说肯定是一种手段。积极公民认为自己和他们的国家是一体的。但这并没有使民族国家比它的前辈即封建等级国家(Obrigkeitstaat)变得更加安宁。13因为,从民族运动角度来看,主权国家在古典时期自我捍卫的内涵是自由和民族独立。因此,具有共和观念的民众应当随时做好准备,为人民和祖国而献身。康德正确地认识到,他那个时代的雇佣军是工具,人被“当作……纯粹的机器而被别人操纵在手中”,康德希望能建立民兵组织;他始料未及的是,把充满民族主义情绪并且有服兵役义务的人广泛动员起来,会导致一个灾难性的时代,各种自由战争在意识形态上失去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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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