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
——答迪特·格林
我基本上同意迪特·格林(DieterGrimm)的论断;1但是,他的分析却让我得出了不同的政治结论。
论断:
从宪法角度来看,欧盟(EU)当前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欧盟是一个建立在国际法条约基础上的跨国组织,它没有自己的宪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盟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拥有暴力工具,对内对外都享有主权;另一方面,欧盟的各种机构又制定出了欧洲的法律,它们对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盟又行使了国家的主权。由此,导致了人们一直都在抱怨说欧盟缺乏民主。欧盟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的决议,以及欧洲法院的判决,总是不断渗透并干预到成员国内部。由于欧盟被赋予了主权,因此,欧盟执行机构就可以不顾各国政府的反对,而作出自己的决策。与此同时,只要欧洲议会还很脆弱,这些决策就缺乏直接的合法性。欧盟的执行机构是从成员国政府那里获得其合法性的。它们不是国家机构,不是根据欧洲各国所有公民的意志而建立起来的。欧洲护照迄今为止还不起什么作用,不能证明谁享有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资格。
迪特·格林,比勒菲尔德大学公法教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著有《德国宪法史》(1776—1866)、《公民社会的法律与国家》以及《宪法的未来》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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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