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人权保护的一个弱点在于缺少一种行政权,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干涉民族国家的主权而使《人权宣言》得到尊重。由于人权的实施在许多情况下是针对民族国家政府的,因此,国际法禁止干涉的原则需要加以修订。如果一个国家并不缺乏有力的政府(比如索马里),那么,国际组织的干预就必须要得到有关政府的同意(比如利比亚和克罗地亚/波斯尼亚)。40海湾战争期间,联合国于1991年4月作出的第686号决议虽然缺乏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上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当时,联合国根据的是《联合国宪章》第2章关于干预权的规定(“如果国际安全受到威胁,联合国有权采取干预措施”);因此,从法律上讲,联合国的这次行动也就不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干预”。联合国也的确就是这样做的,这一点盟国是很清楚的,因此,他们在伊拉克建立了禁飞区,在伊拉克北部部署了地面部队,以便为(在土耳其受到虐待的)库尔德难民提供“避难所”,也就是说,帮助这一少数民族免受本国政府的迫害。41英国外交部部长认为,这是“国际行为范围的一次突破”。 42
第四部分 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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