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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26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70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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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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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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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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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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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要用一种彻底的道德解释取而代之。77

人权不能和道德权利混为一谈。

克劳斯·君特坚持法律和道德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实证法就没有道德内涵。通过政治立法的民主程序,道德论据也进入了规范论证和法律自身当中。正如康德曾经指出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不同在于正当性的形式特征。这样,有些道德行为(比如信念和动机)彻底摆脱了法律的约束。但是,法律符码要求有关机构在为了保护有关各方而作为判决和惩罚的时候,首先必须遵守法治国家严格规定的程序,而且,这种程序可以接受主体间的检验。如果说,道德人格似乎完全处于内在法律机关对良知的拷问之下,那么,法律人格则始终处于(有着充分道德基础的)自由权利的保护之下。因此,对于权力政治面临道德化危险的真正回应,“不是政治的非道德化,而是通过民主的程序把道德转化成为一种实证的法律体系,并且具有合法的应用和贯彻程序”。78要想避免人权的基础主义,就不能光是抛弃人权政治,而只能通过在世界公民权利层面上把国际关系从自然状态转向法律状态。

注释:

1 本文写作依据的都是魏瑟尔(W.Weischel)主编的《康德全集》(研究版)(WissenschafilicheBuchgesellschaft [Studienausgabe], Darmstadt; Insel-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64)。引文 均出自“永久和平论”(ZumEwigen Frieden)一文,载《康德全集》,第6卷,第195—251页。中译文引文参考的是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译者注

第四部分 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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