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道德的呼吁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实现人权所必需的法律程序,而是完全为了一种可以澄清践踏人权的解释模式;如果它们是必要制裁的唯一理由,那么,它们就有导致基础主义的危险。76
此外,施米特还坚持认为,国际间权力政治的法律化,亦即人权在国际范围内的实现,在迄今为止一直都被军事主宰的层面上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人权基础主义。施米特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的前提就站不住脚:在施米特看来,人权具有道德本质,实现人权也就意味着道德化。我们在上文曾指出过,国家交往法律化也有一定的问题。问题就在于:迄今为止一直所说的“政治”概念还应当归入权利范畴。因为,和道德不同,法律符码并不要求根据“善”和“恶”的标准来直接作出道德评价。克劳斯·君特把问题说到了点子上:
否定(卡尔·施米特)对违反人权的行为所作的政治解释,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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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