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与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主义基本原理是密切相关的;当时,民族主义和共和主义还是一对孪生兄弟。另一方面,不光是发生变革的社会,西方根深蒂固的民主制度也遭到原教旨主义的侵袭。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有其原教旨主义,尽管绝非所有宗派主义运动都表现出这方面的特征。
拉什迪事件提醒我们,原教旨主义导致的是迫害异端,因而与法治国家水火不容。它所立足的宗教世界观或历史哲学世界观,要求某种生活方式享有特权,并且有排他性。这种观念没有意识到其有效性要求的易错性,也未能正视“理性的责任”(罗尔斯语)。当然,宗教信念以及普遍的世界观不必非得与当前和经验科学的假设知识形影不离的证伪论联系起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原教旨主义具有独断论特征,因为它们丝毫不允许对它们与其他共处同一话语空间中的世界观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面对这些世界观的势均力敌的有效性要求,它们只能通过阐明理由来坚持立场,可是,它们却不给“合理的异议”以任何余地。 22
与此相反,现代世界的主体信仰权力则表现出一种反思的立场。这种立场容许的不仅仅是生活方式(ModusVivendi),但前提是能够合法地获得宗教自由。罗尔斯称非原教旨主义世界观为“合理的教义”。23根据莱辛的宽容精神,这些世界观甚至还允许对宗教信念进行讨论,而且,在讨论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承认对方是求真伙伴的同时,完全可以不放弃自身的有效性要求。在多元文化社会中,法治国家的宪法容许那些非原教旨主义传统的生活方式继续存在,因为这些生活方式的平等共存要求不同文化成员之间应当相互承认:每个人都必须被承认是围绕着各自的善的观念而组织起来的伦理共同体的成员。所以,拥有各自独特认同的群体和亚文化的伦理完整性必须同保证公民人人平等的抽象层面上的政治完整性相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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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