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涉及我和罗尔斯之间的争论,这场争论是在《哲学杂志》编辑部及其主编的邀请下开展起来的。我在争论中所要阐明的是,话语理论更适合于把握罗尔斯和我共同关注的道德直觉观念。当然,我之所以作出回应,目的只是想把政治自由主义和我所理解的康德式共和主义明确地区别开来。
第三部分所要阐明的内容是联邦德国统一后重又兴起的一场争论。我把我当时在“公民资格和民族认同”(Staatsbürgerschaft undnationaleIdentität)一文中的思路进一步拓展了开来。德国浪漫派认为,所谓民族,就是一个由民众组成的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存在;但是,这种浪漫派的民族概念还在不断引起有问题的观点和立场:比如,有人呼吁捍卫所谓的民族自决权,有人坚决反对多元文化主义和人权政策,有人则对把主权转交给跨国家的机构表示怀疑,等等。国民民族(Volksnation)的捍卫者们没有看到,民主制的民族国家的杰出历史成就及其共和制的宪法原则,让我们学会了如何处理在向后民族社会化形式过渡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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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