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探讨的是在全球范围以及在一国范围内贯彻人权的问题。在纪念康德“永久和平论”发表200周年之际,我们尝试着从我们的历史经验出发,对康德的观念加以修正。昔日拥有主权的国家主体,长期以来使国际法关于无辜(Unschuld)的推论失去了意义;今天,这种国家主体已不再可以依靠“不得干涉内政”的原则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挑战集中反映了人道主义干预的问题。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文化也寻求保护,以便提防其政府。但是,在正当的法治国家范围内,这种歧视具体表现为用混杂在一般政治文化当中的主流文化来压制少数民族文化。针对查尔斯·泰勒所提出的社群主义观点,我认为,“承认政治”应当能够保障不同的亚文化和生活方式在同一个共和国当中平等共存;没有集体权利和生存的保障,“承认政治”也应当能够贯彻下来。
第五部分讨论的是话语理论关于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观念。这样一种话语政治观念特别有助于阐明人民主权与人权属于同源同宗这一事实。
哈贝马斯
1996年1月于斯塔恩贝格第一部分 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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