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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32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1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322
PDF 物理页
331(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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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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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学术活动中,我们常常把法与政治相提并论,而同时我们又习惯于认为,法、法治国家(Rechtsstaat)和民主是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法理学(Jurisprudenz)研究法,政治学研究民主,而且,前者(法理学)从规范的角度,后者(政治学)从经验的角度,来研究法治国家。即使法学家一边研究法和法治国家,一边又研究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意志构成,社会科学家(法律社会学家)研究法和法治国家,政治学家研究民主进程,科学分工也不会因此而停止。法治国家和民主在我们看来属于完全不同的对象。这样认为是有根据的。由于任何一种政治统治总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在政治权力尚未受到法治国家规束的地方,也存在着法律秩序。而在统治尚未民主化的地方,也存在着法治国家。简言之,没有法治国家的制度,可以有法律秩序存在;没有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宪法,也可以有法治国家存在。为了从不同学科对这两个对象进行研究,我们提出了一些经验依据,但这决不意味着,从规范角度来看,法治国家可以离开民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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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