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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 第 5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62 · 包容他者

书名
哈贝马斯著作集 包容他者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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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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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从 0 开始)
章节
包容他者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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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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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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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规范只是一些行为准则。吉巴德则不然,他认为,规范概念适用于一切标准,因为这些标准说明了,我们具有一种意见表达一种情感或作出一定的行为何以是合理的。具有一定的意见、表达一种情感或实现一定的行为意图,对我来说,同样都可能是合理的。某事“对我是合理的”,这意味着,我掌握了一些规范,有了这些规范,我的信念、情感或行为就是“有意义的”、“恰当的”、“有说服力的”,或干脆就是“最好的”。因此,吉巴德认为,所谓道德规范,就是指它们为一个共同体确定了哪些种类的行为凭直觉就可以加以拒绝。道德规范规定了,共同体的成员在何种情况下感到自羞和自责或对其他人的行为感到恼火是合理的。对规范概念的封闭应用,也就使得吉巴德无法像康德那样(根据上文所说的目的合理性原则),把行为的合理性还原到行为者用这样或那样的准则来约束自己意志的理由。但是,如果一切合理的动机都建立在已有的基本原则之上,我们就无法反过来追问,把这些原则内在化为什么是合理的。一个人认为某事是合理的,这只是表明,作出这一判断的标准正是他自己的标准。因此,吉巴德认为,合理性判断的表达,不管是道德类型的还是非道德类型的,都是表现型的言语行为。它们不可能是真或是假,而只能是真诚的或是不真诚的。道德准则对于行为者的约束力也必须依靠一种真诚的心理状态。 20

对规范性作出“表现主义”解释之后,吉巴德还作了两点发挥:首先,他从观察者的视角对道德规范作出了进化论的解释,接着,他从参与者的视角重新发掘了道德的生物学“价值”,也就是说,他把“行为协调的生物学”的理论语言转换成为实践思考的语言。

第一部分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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