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接受一个值得认可的规范,对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在自己的主观状态下把遵守这个规范当作自己的义务,并真诚地表达出来。如果真的做到了这一点,他就会对他的话语伙伴“产生感染作用”,使他们进入相似的情感状态。这样,在规范话语中,相互信任就被相互一致所取代。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雄辩相互影响的过程,最有利于苏格拉底式的对话,因为交往前提是公开的、平等的和没有拘束的。这种对话的“约束”是实用性的,除了必要的联系之外。22它们应当消除排挤现象,也就是说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就把当事人排挤在外,也应当防止某些言语者和话题特殊化,也就是说,防止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它们也应当消除压制和操纵或用非雄辩的手段施加影响。这些交往前提和合作寻求真理的实用前提是十分吻合的。23因此,我们丝毫也不要惊讶,在这种前提下得到承认的规范最终会形成一种责任道德,而且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由于话语过程依赖的不是提供更好的理由,而是直观印象的感染力,所以,这里没有什么“论证”可言。
因此,吉巴德必须要解释清楚,在实用的交往前提下,为什么偏偏是那些从功能的角度看具有客观“生存价值”的规范才是最好的,而且要得到承认:
在规范讨论之中,我们常常相互影响,但并不只是相互影响!相互影响促使人们达成共识,如果一切顺利,但注意又不是达成任意一种共识。进化论的观点表明了这一点,共识可以增进生理健康,但只有正当的共识才能有助于健康。共识必须相互增进健康,而为了达到此一目标,我们就必须对那些能增进生理健康的事物保持敏感性。24
第一部分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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