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的公用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Theorie derGerechtigkeit)是当代实践哲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著作。罗尔斯在这部著作里恢复了长久以来备受压抑的道德问题作为重要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按照康德的说法,道德的基本问题是可以找到一个合理答案的: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做对所有人都同等有益的事情。罗尔斯没有接受康德的先验哲学立场,但从政治共同体中公民公正的共同生活这个角度,对康德的这种理论方法加以了更新。与功利主义和价值怀疑论(Wertskeptismus)截然不同,罗尔斯从主体间性的角度对康德的自主概念进行了阐释,他认为,我们自主行为的前提在于,我们必须服从那些能够为所有相关者接受的法则,而且,接受是建立在理性的公用基础上,并且具有充足的理由。罗尔斯还把道德的自主性概念用作解释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政治自主的核心概念:
仅仅当政治权力的行使符合宪法,其要旨可以理性地期待一切自由平等的公民的认可,他们的依据是能被他们具有的人类普遍理性所接受的那些原则和理想,我们对政治权力的行使才是充分适宜的。
第二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与罗尔斯商榷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