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正义论》出版之后20年,罗尔斯才写作和发表了《政治自由主义》,并对自己的正义理论进行了完善和修正。如果说《正义论》主要反对的是功利主义立场,那么,《政治自由主义》针对的则主要是语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针对人类具有的普遍理性的前提提出了质疑。
我很赞赏罗尔斯的这个方案,也赞同他的意向,甚至也承认他的基本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在这里所要表达的异议可以说是我们家族内部的争执。我的怀疑主要在于,罗尔斯是否始终如一地以其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在运用他的主要规范直觉。但我首先还是想简要地概述一下罗尔斯现在所提出的研究方案。
罗尔斯认为,一个现代社会倘若要保障其公民作为自由平等的个人能够公平地合作,就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的原则之上。对于这些基本原则,罗尔斯进行了论证。罗尔斯论证的第一步是:阐明虚构的代表能够不偏不倚地回答这个问题所采取的视角。罗尔斯解释了处于所谓原初状态的各个派别为何会就以下两个原则达成一致:第一个是自由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获得平等的主观行为自由;第二个是次要的原则,它确立了平等获得公职的权利,并规定各种社会不平等仅仅当它们对最无特权者也有利时才是可以接受的。第二步,罗尔斯阐明了这种平等观念会在由其自身促成的多元社会中获得赞同。政治自由主义在世界观上是中立的,因为它是一个合理的结构,并没有提出一种真实性要求。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罗尔斯概述了民主法治国家的各种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这些基本权利和基本原则可以从正义的两个原则中推导出来。我将按照上述步骤展开我的论述,并逐步提出我的异议。这些异议所针对的与其说是这个方案本身,毋宁说是这个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某些问题。我担心罗尔斯对对立的哲学立场作出让步,这样会削弱他的理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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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