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伦理、现象学与本体论
首先,我们来思考一下人们通常是如何看待道德规范与技术及其相互联系的,尤其是以手段为目的的中性工具。就这些方面而言,社会决定论看起来是与人们对道德规范的简单化理解及清晰但无根据的划分相结合的。反过来,认识不到技术与简单工具的运用及文明起源有何渊源,就无法理解现代技术。其中,写作工具尤为重要。因而,我们倡导的方法是与“暴露伦理学”相一致的,但我们显然又是偏向于现象学视角的。这样一来能够说明人类是如何进入到情境中成为当事人的,尤其是在新技术条件下。继而,数字生态产生的新的伦理层面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虚拟存在形成的表征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正如搜索引擎这种看似良性的技术革新引起的自我与环境建构等伦理层面。这些都是我们将要探究的本体论问题,但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先从别处开始。
为何要讨论道德与技术?
从发送攻击性电子邮件到黑客攻击、从盗窃身份信息到网络犯罪,新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将伦理问题带到我们面前。从我们日常的彼此交互行为,到重要的安全漏洞,不可否认,这些问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能影响到我们的整体生活方式。将这些问题提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似乎是妥当的,我们无法怀疑其重要性,但以这样的方式看待新技术的道德规范也可能忽略掉真正危如累卵的问题的复杂本质。技术必然牵涉到道德规范,其影响如此之广,根本不容我们忽视。但上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可能会使人们忽略:技术还以哪些影响更为深远的方式重塑了我们的世界与为人;事实上,道德问题存在于每个节点上。新技术的革新的确壮观,但若过于夸大其词,就会掩盖我们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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