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信息伦理与现象学之间
我们已经看到,要跳出对伦理与行为的传统认识,就要扩展对技术中固有意图的理解。从这个视角来看技术,就更能明白其伦理意义了。这不是额外的要求。不这么做就无法应对我们生活中的道德需求,就无法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生态即,用户与对象在数字环境中的嵌入程度。
许多当代理论学家提出了“信息伦理”或“信息生态”的概念,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卢恰诺·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他写道,信息伦理意味着:
有一种比生活更基本的元素,即存在—即各种实体及其全球环境的生存与兴盛也有比痛苦更基础的内容,即熵……这里的熵是指对信息对象(注意,不是对信息)的各种破坏、腐败、污染与剥夺,即对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损耗。(Floridi,2008:12)
该思路的一个含义是,我们的栖居之所不只是地球或土地本身,而是各种信息对象构成的整体(“信息球”),网络空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Floridi,2008:14)。信息对象是指从信息角度来理解的各类对象,全部与伦理有关。信息球的说法是指“由各种信息实体(因而也包括各种信息主体)、其属性、互动、过程及相互联系构成的整个信息环境”(Floridi,2008:3)。
这些讨论多数与我们所强调的用户与环境的融合是相一致的,但弗洛里迪的方法在某些方面则与我们自己的“带现象学转向的暴露伦理”矛盾。我们强调环境已经在我们身边—即,已经是“此在”。以前面提到的网络亵渎为例,现在看来可以说,作为受害者的自我不仅是一种表征,而且也是一个新创造的自我。因而,现象学开辟了信息伦理研究的新途径。
同弗洛里迪一样,我们也强调,如果要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发展信息伦理,就必须在相对抽象并且形而上的层面进行研究。处理迎面碰到的特殊问题(包括计算机伦理问题)是不够的:问题解决程序与实证导向的分析必须在这种概念与形而上基础的指导下进行(Floridi,2008:19)。不这么做,我们就不可能应对新技术带来的实际问题,也无法看到技术给我们的世界及我们自身带来了多大程度的变化。熟悉的焦点“问题”也可能让我们意识不到我们的世界是如何以各种方式丰富起来的。网络女权主义的确提升了我们对新技术条件下通信可能性的理解,而编程与数据库的意象则倾向于模糊这一点〔1。我们难道不是每天都在发现新的互动潜能吗?博客与论坛使我们可以就最隐秘的话题进行深刻的交流与反思。移动设备上的你言我语令政治激进主义足以引起骚乱,哪怕是最专制的政权。
数字技术研究(世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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