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这种劳动也没有形成价值。
在商品交换体系中,只有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才能成为商品A的价值形式,也可以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B的使用价值转化为表现商品A的价值的材料,从而,商品B具有了相对价值形式。
关于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问题,马克思认为,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和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这里有三种可能性:一是商品的价值不变,但是,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使二者的交换关系发生改变。二是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但是,它的相对价值没有改变,从而改变了相对关系。三是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变化,这也会导致二者之间的相对关系发生各种变化。
二、等价形式—“价值表现的秘密”
商品交换的最根本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该商品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这里,马克思以上衣为例阐明等价形式,上衣作为商品世界中的一种商品,一旦在价值表现中取得等价物的地位,那么,它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因为,在价值等式中,上衣的价值量就只是充当某物的价值量的标准,或者说,某物包含的价值量与上衣包含的固定的价值量表现为一定的数量关系。这就是说,在价值等式中,等价物(上衣)始终只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商品的等价形式不包含价值的量的规定,而是商品与等价物的比例关系的规定性。
等价形式具有三个重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表现中,等价物代表的是超自然的属性,它们的价值是某种纯粹社会的东西,即劳动的凝结。“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①可感知的等价物,本身就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在这个等价形式中,它却演变成不可感知的人类抽象劳动的化身。这种奇异的变化,只能发生在商品生产的领域中,也是一个从感性到抽象的飞跃过程。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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