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①因此,“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②。也就是说,只有在交换中,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在交换中,价值表现为一种相对的关系。“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③不存在绝对的、脱离交换关系的价值形式,总是在相互的比较中才能对不同商品的价值形式进行衡量,才能获得等价的形式和关系。因此,所谓的价值决定,一开始就是某种在它背后,靠各种和它无关的力量来进行的过程。
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商品生产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雇佣劳动本身却并不决定价值。因为,在价值决定上所涉及的只是社会一般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一般可以支配的劳动量。但是,不同的产品在这个社会劳动量中所吸收的相对量,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些产品所占的社会比重。那么,所谓的相对地表现出来,就是一个商品无法表现自己,而是必须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这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是相对价值形式,它无法表现自己的价值,而只能为另一个商品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
任何两个不同的物,只有转化为同一单位之后,才能在数量上进行大小上的比较。不同性质的商品能够进行相互比较并进行交换,只能是因为它们转化为同一单位。这里还要做出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人类的活劳动本身不是价值,而是形成价值的源泉,只有人类劳动对象化为商品,才形成价值。人类劳动凝结在一般的对象中,不进入商品交换体系
第三章货币—商品的“蜕皮”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1.
② 同①61.
③ 同①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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