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形式比第一种形式更完全、彻底地把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比如,上衣作为一般等价形式,其价值现在是在一切可能的形式上与它的自然形式相对立,上衣的价值可以与麻布、铁、茶叶等其他一切商品等同,即与其他一切东西等同,只是不与上衣等同。扩大的价值形式,事实上是在某种劳动产品,如麻布不再是偶然地而是已经按照习惯同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的时候才出现的,此时,麻布作为扩大的价值形式而与其他一切商品进行交换。另外,这种新获得的形式,使商品世界的价值都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同一种商品上,例如表现在麻布上,由此使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它们与麻布相等而表现出来。可见,要使自己取得一个价值形式,这只是个别商品的私事,它完成这件事情不需要依靠其他商品的帮助,对它来说,其他商品只是起着被动的等价物的作用。
进一步说,一个商品之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且,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这就表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脱离了社会,这种价值对象性就不复存在。价值的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自身,在社会交换中表现和实现自身,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
商品的一般价值的社会性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因为,以此为基础,商品世界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使被排挤出商品世界的等价物商品,例如麻布,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当麻布的自然形式成为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的时候,它作为一般等价物,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作为一般等价物,麻布的物体形式被视为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也就是一般的社会劳动的“蛹化”,并逐步获得了超越其他一切商品的一系列特权。在商品世界里,千差万别、变化多端的劳动产品都表现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这种转化表明,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一切商品都需要而且只能通过一般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社会意义,从而,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赋予劳动以独特的社会性质。
就相对价值形式与等价形式的关系而言,等价形式的发展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一个商品的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使另一个商品成为个别的等价物。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一个商品的价值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的表现,赋予其他一切商品以种种不同的特殊等价物的形式。最后,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一般等价形式,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它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①
第三章 货币—商品的“蜕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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