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品交换的实质就是等价物的交换,等价交换不可能增大原有的价值。“假如互相交换的是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和货币,就是说,是等价物,那么很明显,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形成。商品的流通过程就其纯粹的形式来说,要求等价物的交换。但是在实际上,事情并不是纯粹地进行的。”②
有的人认为价值增殖的原因是放弃了等价交换,是贱买贵卖而带来的黄金果。问题是,如果卖者有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卖出商品,获得更多的货币,但是,他作为买者,则又要按照同样比例的、更高的价格购买,失去那个多卖出的货币。结果是全部商品都按照高于商品价值一定比例的价格卖出去,这种名义上的加价,货币名称即价格上涨了,但是商品之间的比例关系没有变化,这样的循环没有增殖。反过来说,如果买者有特权,可以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买入商品,同样,买者也必须成为卖者。而且,买者只有先成为卖者才能成为买者。结果与前一种情况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剩余价值不能用在购买商品时,高于或低于价值来说明其来源。同样地,如果说生产者以高于商品的价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而获得剩余价值,其本质也是把卖者视为享有贵卖的特权,并没有解决问题。
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观点隐含的前提:“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③这个前提显然是错误的。如果通过提高价格来实现增殖,也就是说,整个资产阶级都是贱买贵卖,那么,所有的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也都抵消了,还是不能增殖。还有的人认为价值增殖的原因是欺骗,可是,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总之,如果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就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无论怎样,流通或商品交换都无法创造价值。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81.
②同①186.
③同①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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