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某个使用价值是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唯一的标准是其在劳动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的职能,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作用。同一使用价值,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是原料、劳动资料,也可能是产品,即随着其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的改变,其规定性也就发生改变。例如,棉花这种使用价值,既可能作为产品而进入消费,也可能作为原料而被加工成新的产品,还可能作为劳动资料而参与其他劳动过程。
因为消费可以区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使得原料、劳动资料和产品的区别呈现出复杂性来。生产消费就是人们的劳动也要消费物质要素—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而改变其存在形式,因此,这是一个消费过程。劳动资料,比如机器等只有被并入劳动过程中服务生产才有用处,否则就只是一种可能的劳动资料而没有实际的作用,而且,在自然力的作用下,机器也会逐渐丧失自身的功能。因此,活劳动必须及时抓住这些东西,把它们投入生产过程中,使它们由死复生,把它们从可能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简单地说,是劳动力的生活和个人的生活之间的区别。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本身,即个人需要的满足;生产消费的结果与个人消费不同,得到的是新的产品。
总之,任何形式的劳动,都是人以劳动资料为中介,对劳动对象施加一定的作用,使之发生符合人们预想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变化,这个过程的结果是创造某种具体的产品。该产品的使用价值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是劳动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即劳动对象被加工了,劳动活动对象化在物的身上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表现为生产劳动。这种劳动过程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一边是人和人的劳动,另一边是自然界及其物质,看不出在什么条件下生产,看不出产品是谁生产的,也看不出为谁生产的。因此,这是一种非历史的劳动概念,适用于一切社会,其主要功能是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并为研究各种特殊形式的劳动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但,决不能用这种劳动代替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劳动。
第四章劳动力买卖“通向地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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