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支配的人,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可供支配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综合技术学校和农业学校是这种变革过程在大工业基础上自然发展起来的一个要素;职业学校是另一个要素,在这种学校里,工人的子女受到一些有关工艺学和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操作的教育。”①由于大工业对工人的要求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既要提高工人的全面的科学素质和职业技能,表现出文明性,又要强化剥削而造成片面的、局部的个人。
工厂法对社会生活、家庭关系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工厂法对工厂、工场手工业在使用劳动力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是对资本的剥削权利进行的初步的干涉;对家庭劳动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则是对古老的父权传统势力的直接侵犯,塑造了新型的家庭代际关系。事实上,大工业彻底瓦解了旧有的家庭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同时也彻底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有的人把童工遭受的苦难和畸形成长归罪于家庭,其实,“不是亲权的滥用造成了资本对未成熟劳动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通过消灭与亲权相适应的经济基础,造成了亲权的滥用。不论旧家庭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解体表现得多么可怕和可厌,但是由于大工业使妇女、男女少年和儿童在家庭范围以外,在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也就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更高级的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②。由于大工业使得妇女和儿童、少年有可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客观上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妇女儿童摆脱了夫权和父权的控制而获得更多的自由。在大工业中,妇女儿童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为摆脱夫权和父权的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当然,工厂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妇女儿童和工人的权益,但这是以维护资本的利益为前提的,天然就存在着历史局限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只能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改良而不能实现根本性的突破。比如,在是否采用机器的问题上,资本家依然以剩余价值为准则,超过一定的界限而损失剩余价值的话,就不会采用机器,也不会采用任何改良。如果资本家因为受到监督而遭受到损失的话,就会在其他方面上无限度地把损失补回来。资本家叫喊着平等的竞争条件,实质是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而不是消灭剥削。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厂法实施经过了一个从局部到全面的艰难过程。
第七章 资本的生产——剩余价值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61.
② 同①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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