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把个别考察的商品价格和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格,都分解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这三个源泉,即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问题是,资本去了哪里呢?斯密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方式,偷偷地把资本塞进来,即不论是个人产品还是社会产品,都有一个因素,并不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是分解为资本。斯密把补偿用掉的资本价值称为资本收入,其余部分就是工资、利润和地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收入。按照这个观点,不论是单个资本的还是全国的,全部产品的价值都会形成某个人的“资本收入”和与此不同的另外一种收入。这样,斯密把他在分解商品价值组成部分时除掉的东西,又从后门用“收入”这个词偷偷地引进来了。
随着分析的深入,斯密认为,纯收入就是特殊意义的收入,要排除掉全部固定资本,以及维持、修理和更新固定资本所需要的全部流动资本,就是排除掉一切不是处于用作消费基金的实物形式的资本。这里,斯密遇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和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之间的区别。
生产生产资料的价值中,有一部分等于工资总额,这一部分价值就它的物体形态上说,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工人得到了货币工资,即工人的收入,他们的劳动没有为自己或别人生产出任何可供消费的产品,这一部分产品没有形成用于社会消费基金的那一部分年产品的任何要素。斯密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没有看到,在利润和地租名下的产业资本家的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如此。这些价值都存在于生产资料中,存在于不能消费的物品中。只有转化为货币之后,才能在第二部类工人生产的消费资料中取得同它们价格相当的数量,转入个人消费基金。斯密还没有认识到,生产生产资料的价值中,有一部分的价值与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这一部分价值,不论是其存在的实物形式还是其存在的职能,绝对不能成为任何“收入”的价值组成部分。
关于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斯密的论述十分模糊。他认为,在这种劳动中,劳动的价格和产品都加入直接的消费基金。工人不能依靠货币过活,而是要实现这个货币,用货币购买消费资料来过活。消费资料中一部分是由他自己生产的商品构成,他自己的产品也可能是加入剥削劳动的人消费的产品。通过这种方式,斯密把固定资本从一个国家的纯收入中完全排除掉了。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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