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抽象意义上的土地和劳动,共存于任何时代、任何生产方式之中,与具体的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无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谓的利润(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和地租,前者是资本家依靠资本的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后者是依靠土地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不会因为他们以不同的形式占有剩余价值而消灭了剩余价值。“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汲取剩余劳动的永久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汲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社会产品中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个部分,即必要生活资料。”①资本一利息,“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②。利润、利息、地租的本质都是无酬劳动,工资则是工人的有酬劳动。
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科学地阐明社会总产品的构成,彻底批判了“斯密教条”的理论基础,从而推翻了这一错误的理论。但对于斯密,马克思充分肯定他的历史贡献和地位,称赞他是“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从来不会作出荒谬的结论”③。遗憾的是,“斯密的混乱思想一直延续到今天,他的教条成了政治经济学的正统信条”④。如今,奠基于“斯密教条”之上的西方经济学大行其道,那么,对其理论错误还需要继续批判下去。
第九章 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复杂关系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31.
②同①941.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33.
④ 同③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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