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不惜花费大量的篇幅讨论工厂法和十小时工作日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是工人力量不断壮大的标志性成就,也是资本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概括了工厂法产生的基本过程:“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①也就是说,英国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经历了无限度的压榨—社会的监督—立法规范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在劳资双方中,新的法律不再是片面地剥夺无产者,而是突出强调控制和规范居于主导地位的资本,迫使资本摆脱原始的野蛮行径而走向文明。
对工人而言,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地缩短劳动时间、规定明确工作日,是工人反抗资本独裁统治而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工人阶级已经明确地认识到自身的利益所在,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这不仅是其他一切社会阶级、社会阶层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资本的本性而共同斗争的结果,也是资本为了维护自身的长远利益而做出的被动的改变。自此,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本与国家、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工人与资本家的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的阶级关系增加了某些妥协的、共存的成分,这种成分也在不断地生长和扩大。这一点,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都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尤其是那些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以第三方的身份,以法律、政策等手段调节劳资矛盾,甚至直接参与到具体事务中,把劳资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和维护资本家的根本利益。
另外,国家工厂法的实施在客观上还产生了一个出乎预料的重大成果:工厂法大大地加速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转变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工厂法就这样像在温室里那样使工场手工业生产转化为工厂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要素成熟起来,那么,它又由于使扩大资本支出成为必要而加速了小师傅的破产和资本的积聚。”①在当时,大家都明确地认识到机器大工业的效率远远高于工场手工业,但是,采用机器大工业需要更多的资本,因此,很多资本家不愿推进这种转变。由于工厂法的强制性,传统的通过延长劳动时间而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就行不通了,要在市场中生存,就只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只有采用机器大工业一条路才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由此,工厂法快速地推进了机器大工业的普及,彻底摧毁了传统的劳动方式。采用机器大工业又加速了资本的积累,为新的工业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复活注入新的生命力。
第一章3卷《资本论》的9篇序言告诉我们什么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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