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也必然呈现出特殊性来。
资本支配雇佣劳动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当代中国,农村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地位得到了国家的高度保护,这种保护不仅制约了资本对土地的支配,也制约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支配。即农村家庭经营小块土地的状况不会根本转变,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将继续维持着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统一,低效率的小农经营模式将延续下去,传统的农业经济形式得到了来自国家的维护,这是主流。有的资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即资本支配农业的局部,而不是完全支配农业。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带来的收益要归属于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的分配比例要大幅度提高。这属于单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农民究竟能否从中获益,还要看具体的利益博弈过程。
可见,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保护,资本无法普遍地支配劳动力。同时,由于农民没有丧失基本的生产资料,他们面对资本的劳动力需求,就拥有一定的自主性而使劳动力供给表现出极大的弹性。由于拥有土地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农民是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取决于从事小农生产所获得的收益与出卖劳动力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的比较,虽然这种比较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但这并不妨碍这种比较的基础性作用,从而造成劳动力供给的弹性。
可见,中国的劳动力供给并不取决于资本的单方需要,还要受到劳动力自身的权衡比较和取舍的影响,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时,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脱离企业、回归乡村的根本原因在于收益的比较(这种比较非常复杂,既包括收入的多少的比较,也包括情感、家庭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他们拥有选择权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劳动力与小块土地的结合。劳动力短缺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是否出卖劳动力的最终决定权,这一点正是中国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工人工资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的资本还不能使整个生产从属于自己,也说明雇佣劳动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雇佣劳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关系还不够成熟和稳定,还要依靠外力来维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这是中国的资本与地产、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的本质。
当代中国,资本还无法直接控制自己的最根本的生命之源地产和雇佣劳动,而必须经过政府这个环节,或者说,资本还不能独立地设定自己的两大前提,还不能以自身为前提而发展。相比于西方社会资本支配土地和雇佣劳动导致资本主义而言,在中国,资本的发展未必导致资本主义。因为,从发展路径上说,“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①。中国的资本表现出对政权的强烈的依赖性而服从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这恰恰是中国资本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西方社会,政权却表现出对资本的高度依赖性,可以说,其政权不过是管理资本家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
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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