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交换过程,应该既是这些矛盾的展开,又是这些矛盾的解决,可是这些矛盾在交换过程中不能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表现出来。…我们首先遇到的困难是:商品要表现为交换价值,表现为对象化的一般劳动时间,就要先作为使用价值来转让,交给别人,而它们要作为使用价值来转让,反过来又以它们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为前提。②
例如,1码麻布之所以被称为商品,是因为麻布生产者将它想象成了可以交换其他使用价值的东西,麻布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才能与他人交换,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但同时,当麻布生产者将1码麻布当作商品时,他实际上是将生产这1码麻布所消耗的特殊劳动当作了“一般劳动时间”③、当作了与麻布自然属性无关的交换价值,用这1码麻布可以交换到等量的其他特殊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价值又是使用价值的前提。因此,“商品一般”中的双重属性实际上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商品概念的普遍确立要以这个矛盾体的解决为前提。
马克思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并不是要以此为基础说明商品经济行为,而是要通过商品概念的辩证发展来探寻这一矛盾体得以实现的前提。这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差别。对于商品而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实现都需要首先以对方的实现为条件,两个规定互为前提,构成了“一个相互矛盾的要求的总体”④。简言之,交换价值的实现要以使用价值的交换为前提,而使用价值的交换又要以交换价值的存在为前提,这个矛盾只有进入交换过程才能得到展开和解决。在商品的交换中,一种商品以另一种(或另几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计量自己的交换价值,“把无限多种的使用价值当作自己的等价”①:如果1码麻布=1/2磅茶叶、1码麻布=2磅咖啡、1码麻布=8磅面包、1码麻布=6码棉布,那么这1码麻布的交换价值就体现为“1/2磅茶叶、2磅咖啡、8磅面包、6码棉布”,或“1/8磅茶叶+1/2磅咖啡+2磅面包+1/码棉布”②,或其他等价的数学形式。在交换完成之后,商品概念的矛盾性得到了部分解决,商品范畴的二重性摆脱了抽象性,获得了现实的存在。
第三章作为理论整体的“资本一般”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41.
② 同①437.
③ 同①436.
④ 同①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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