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马克思对上述三个观点的阐述可以看出,交换价值的所有规定都来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对交换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私有制的分析;因此,交换价值概念的辩证发展也就是私有制现实发展的逻辑再现,对交换价值完成形态(即资本)的逻辑演绎也就是对私有制最高形式(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理解。“第一分册”只阐述了交换价值的抽象形式,即以私有制社会关系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对交换价值完成形态(即资本)的阐述,是在“1861一1863年手稿”中才完成的,马克思在那里详尽叙述了自己为自己创造前提的“资本一般”。
明确了交换价值的规定之后,马克思提出了商品的一般概念即“商品一般”:“对象化在一种特殊使用价值中的一般劳动时间”②。“商品一般”是从最普遍的商品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代表了商品的共性;与此同时,“商品一般”又是抽象的,它的全部规定都来自对现实商品的分析,因此并不能提供比现实商品更多的东西,不能实现对商品世界的真正理解。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讲,“商品一般”所达到的只是“无概念的必然性”,还只是知性思维所得到的知识。古典经济学就是停留在了这样的知性思维上,古典经济学“通过分析来把它们(指不同形式的收入源泉——引者注)还原为它们的统一性,因为它(指古典经济学——引者注)是从把它们作为已知的前提出发的”③。通过合理地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没有将“商品一般”当作对现实商品世界的认识,而是通过分析“商品一般”概念的内在矛盾来寻求对商品的真正理解,由此便过渡到了对商品二重性及其内在矛盾的分析。
- 商品的二重性及其内在矛盾
将交换价值规定为一般劳动时间之后,马克思再次回到了关于商品二重性的讨论,从而指出了商品概念的第一个困难:如果仅仅从商品的概念出发,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了一个互为前提的矛盾体。商品一方面作为使用价值是“特殊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交换价值又是“一般等价物,因而是每个人的使用价值、一般使用价值”①,这是商品概念中所包含的矛盾。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②同①441.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29.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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