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单流通与货币的形式规定
在“第一分册”的第二章“货币或简单流通”(简称“货币章”)中,马克思叙述了货币在商品简单流通中获得的形式规定。“货币章”的论述具有更加严密的辩证形式,分三个逻辑环节阐述了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以及“作为两个规定的统一体”①的实在的货币,而且每一部分的阐述又分别包含着三个更为具体的逻辑环节。
- 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
货币的第一个形式规定是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货币的全部规定都来自商品的物物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头脑中想象的一般价值形式。在进入具体叙述之前,马克思“为简化起见,到处把金作为货币商品”②。在“价值尺度”部分,货币的形式规定体现为金作为交换价值一般形式的逻辑演绎过程:(1)作为商品的金;(2)作为价值尺度的金;(3)作为价格标准的金。
作为货币的金首先是一种商品。它只是被当作一般等价物分离出来,成为一般劳动时间的直接化身;各种商品的所有者将各种特殊商品都想象为一定量的金,从而将彼此的特殊劳动当作一般劳动,将商品当作对象化了的一般劳动时间。在这个规定上,货币与其他的一般等价物没有本质差别,只是体现为一个更长的等式①:
第三章作为理论整体的“资本一般”
①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05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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